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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省水標章及省水器材

 省水器材定義
「省水器材」就是在符合原器材設計功能(如:水龍頭要能達到洗淨之效果、馬桶可將污物沖乾淨等)及不影響原用水習慣的前題下,使用合宜適切的低水量之用/控水器材,稱為「省水器材」。

省水標章制度
為鼓勵消費者選用省水產品,落實全民效率節水並促進業界研發省水器材,經濟部水利署於87年1月頒訂「省水標章作業要點」,全力推動省水標章制度,希望藉由鼓勵消費者選用驗證合格之省水器材,進而激勵廠商生產相關產品,使節約用水觀念融入日常生活,創造高品質之節水型社會。
但是由於市面上各項產品良莠不齊,很難於短時間內鼓勵消費大眾選購採用。因此,經濟部水利署與工研院能環所共同設立「節水實驗室」,進行各項省水產品檢測。如符合產品規格即由水利署頒發省水標章證書,消費者經認明省水標章選購合格省水器材,即能在不影響原用水習慣下,達到節約用水之目的。





省水標章十項產品規格


洗衣機
產品在最大負荷之洗濯容量、高水位、標準洗濯行程,洗淨比達0.8以上,同時洗清比須達一以上,並符合下列規格:

  1. 產品洗淨每公斤衣物所耗水量不得大於20公升(含)。
  2. 產品須符合CNS 3765-7國家標準之規定。
  3. 若產品僅外觀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  4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

一段式省水馬桶
產品包含馬桶本體、水箱、水箱配件及沖水器。

  1. 一段式省水馬桶每次沖水量須在六公升以下(含)。
  2. 馬桶尿液殘留測試之稀釋倍數須在一百倍以上。
  3. 產品須符合CNS 3220及CNS 3220-1國家標準之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產品須通過CNS 3221洗淨、漏水、漏氣及排水路性能試驗;及依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A112.19.2試驗標準,平均每顆浮球移動距離達十三公尺以上。
  5. 馬桶水箱配件應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、排水閥平均每秒沖水量須在1.6公升以上(含)之測試證明並須通過密封性試驗,若為沖水凡而式應提供十二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
  6. 馬桶水箱配件若屬電子控制閥產品,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(電磁相容性)之品質相關證明。
  7. 馬桶水箱配件內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試驗,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,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002反虹吸試驗之各項要求。
  8. 產品型錄上應清楚標示該產品馬桶本體、水箱及水箱零件之型號、適用之建築條件與明確之施工說明。
  9. 若產品僅外觀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

兩段式省水馬桶
產品包含馬桶本體、水箱、水箱配件及沖水器。

  1. 兩段式省水馬桶每次沖水量大號須在6公升以下(含),小號須在3公升以下(含)。
  2. 大號時尿液殘留測試之稀釋倍數須在100倍以上,小號時尿液殘留測試之稀釋倍數須在20倍以上。
  3. 產品須符合CNS 3220及CNS 3220-1國家標準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產品須通過CNS 3221洗淨、漏水、漏氣及排水路性能試驗;及依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 A112.19.2試驗標準,平均每顆浮球移動距離達十三公尺以上。
  5. 馬桶水箱配件應符合省水標章兩段式沖水器規格,並提供相關測試證明。
  6. 馬桶水箱配件內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試驗,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,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1002反虹吸試驗之各項要求。
  7. 產品型錄上應清楚標示該產品馬桶本體、水箱及水箱零件之型號、適用之建築條件與明確之施工說明。
  8. 若產品僅外觀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可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

兩段式沖水器
兩段式沖水器係用於馬桶,可分別控制尿液及糞便之用水量者。包括兩段式馬桶水
箱及沖水凡而沖水器。

  1. 尿液使用水量須為糞便使用水量之五○%以下或四.五公升以下。
  2. 兩段式馬桶水箱沖水器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兩段式沖水凡而須提供十二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,且測試後每次沖水量不得較測試前減少二十五%。
  3. 在水箱有效容量九公升以下,未安裝馬桶條件下,水箱大小號沖水開關平均每秒沖水量須在一.六公升以上(含)。
  4. 排水閥須使用在水中不易變質之材料,並須通過密封性試驗。
  5. 若屬電子控制閥產品,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(電磁相容性)之品質相關證明。
  6. 廠商須切結保證提供足夠之零件以便維修及服務。
  7. 產品如為整組式(即含進水器等物件者),進水器需符合進水流量試驗,即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每分鐘進水流量須大於五公升,並應符合美國衛生工程協會ASSE 1002反虹吸試驗之各項要求。
  8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  9. 若產品僅外觀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

一般水龍頭
產品範圍包括立式、長頸式、冷熱混合式等水龍頭,不包括同時具有蓮蓬頭供水之產品。

  1. 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,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。
  2. 如產品為精密陶瓷軸心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,其他非精密陶瓷水龍頭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
  3. 產品得符合CNS 8085、8087、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試驗二號一級以上、洩漏試驗及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若產品僅外觀、尺寸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  5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

感應式水龍頭

  1. 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的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產品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,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。
  2. 離開使用狀態後,水龍頭須於一秒內自動止水。弱電狀態時,水龍頭須具自動斷水功能。
  3. 產品得符合CNS 8085、8087、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試驗二號一級以上、洩漏試驗及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須提出符合CNS 12566 及EMC(電磁相容性)之品質相關證明。
  5. 產品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如使用電池,一次電池(組)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使用。
  6. 若產品僅外觀、尺寸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  7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

自閉式水龍頭

  1. 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九公升,但每分鐘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一公升。
  2. 產品每次給水量不得超過一公升,且每次供水時間為四至六秒。
  3. 產品得符合CNS 8085、8087、8088國家標準之電鍍厚度試驗2號1級以上、洩漏試驗及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產品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,且測試後每次供水時間不得低於三秒。
  5. 若產品僅外觀、尺寸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  6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

蓮蓬頭

  1. 產品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流水壓力及四分管(二分之一英吋)管徑之測試條件下,產品每分鐘最大流量不得超過十公升,但最小流量不得低於五公升。
  2. 如蓮蓬頭含控制開關者,則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
  3. 產品須符合品質相關規定。
  4. 若產品僅外觀、尺寸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

省水器材配件
省水器材配件係指安裝於馬桶水箱、水龍頭、沖水凡而或蓮蓬頭等供水設備上,可使用水量減少之配件。

  1. 產品如為馬桶水箱零件或一般沖水凡而配件,安裝後可節省水量在30%至50%者(含)。
  2. 產品如為水龍頭或蓮蓬頭配件,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的流水壓力及四分管(二分之一英吋)管徑之測試條件下,安裝後可節省水量在20%至90%者(含)。
  3. 產品如有開關或按鈕,須提供五萬次以上使用測試證明。
  4. 水箱式馬桶採電子式沖水產品,須提供5萬次以上使用測試證明,一次電池(組)須提供二萬次以上使用。
  5. 水龍頭電子式產品,在離開使用狀態後,水龍頭須於一秒內自動止水。弱電狀態時,須具自動斷水功能。產品須提供五十萬次以上使用測試證明。如使用電池,一次電池(組)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使用。
  6. 其他產品如為電子式產品,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(電磁相容性)之相關品質證明。
  7. 產品須相容性高、不易損壞及阻塞、易拆裝及清洗。
  8. 產品之適用條件、適用場所、使用限制及專利號碼須於使用說明書或包裝上清楚註明。
  9. 若產品僅外觀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及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

小便斗沖水器
小便斗沖水器分為手動式及自動式兩種,手動式分為自閉式及沖水凡而式,自動式
分為埋入式、外露式及嵌入式。

  1. 在每平方公分一公斤壓力之測試條件下,手動式每次沖水量不得超過三公升,但不得低於一公升。一次沖水量(第一段加第二段)合計不得超過三公升,但不得低於一公升。
  2. 產品沖水時間須為非使用者可調整式,自動式連續使用時須有省水設計(第一段免沖水)。
  3. 產品如為嵌入式須連同小便斗通過CNS3221洗淨試驗。
  4. 自動式須提出符合CNS 12566及EMC(電磁相容性)之品質相關證明。
  5. 產品須提供二十萬次以上之使用測試證明。自動式使用電池,一次電池(組)須提供十萬次以上使用。
  6. 若產品僅外觀、尺寸、顏色等差異而不影響省水功能或品質者,經提供產品差異分析,視為同一系列產品。
  7. 產品之適用條件,適用場所及使用限制應於說明書中清楚註明。

原文出處: 節約用水資訊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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